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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05月03日 15:46:00来源:温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专题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切实保障各项任务预期达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14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96号)精神,决定开展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建实施细则,将创建任务逐级分解,倒排时间抓进度,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创建任务有效落实:2013年6月底前基本达到创卫考核验收标准,向省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2013年7月至11月进一步完善提升验收条件,2013年底通过省爱卫会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基础设施提升集中攻坚行动。

  1.环卫设施提升。加强环境城市环卫设施配置,做好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6月底前完成提升垃圾坞4165座;9月底前完成所有垃圾桶加盖密封更新,增设1050个果壳箱;11月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达标改造。

  2.道路改造和维修。全面完成44.65万平方米破损道路的改造和维修,其中主次干道要在9月底前完成,其余道路要在11月底前完成;5月底前完成道路沿线(人行道)绿化缺株的补植、补种;6月底前完成破损、缺失照明设施的修复和配备,路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

  3.公厕整治。要抓紧出台建成区公厕整改提升方案,调整公厕布局。6月底前完成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和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厕改造,达到二类标准以上;6月底前,完成清晰规范的导向性标识设置;11月底前完成其余公厕的改造,达到三类标准以上;强化公厕的日常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免费开放的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物业、老人协会、村等非环卫部门管理公厕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二)集贸市场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1.农贸市场整治。6月底前完成32个无星农贸市场达标改造,对35个有星农贸市场规范提升,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城投集团、市名城集团、市现代集团)

  2.无证小菜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档次,11月底前完成138个无证小菜场整治工作,达到《浙江省小菜市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如拆建改造的须符合一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

  3.马路市场整治。原则上一律退路入室,有特殊需求的,设立临时疏导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整治有序;其余的一律取缔;在9月份前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三)废品(再生资源)收购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6月底前完成206个有证废品收购站的改造提升,达到标准要求;9月底前完成取缔307个无证废品收购站;主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规范经营,证照齐全,堆放整齐,环境整洁,不影响市容。加强闲置地的管理,严防垃圾和废品堆放。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与执法局)

  (四)营业点卫生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1.小餐饮卫生整治。规范小餐饮管理,提高持证率,做到证照齐全,消毒措施到位,食品安全有保障。6月底前持证率要达到80%,9月底前持证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2.“四小”卫生整治。加强美容美发店、浴室、歌舞厅、旅店等“四小”营业点卫生整治,提高持证率。6月底前持证率要达到90%,9月底前持证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五)城中村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1.城中村改造。加强城中村拆迁力度,列入拆迁范围的,尽快拆除,2013年全部拆除的21个村,已进场施工的,按建筑工地要求,加强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

  2.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对在2013年底前无法拆除的211个村,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环境整治,重点是道路硬化、路面洁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和沟渠畅通清洁等,并纳入“两无三化”考核。

  (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文明办)(六)市容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1.沿街空调外机整治。6月底前城市主次干道和窗口单位视野范围内的空调外机统一提升到位。其余道路有条件提升到2.5米以上的空调外机应逐步提升到位,无法提升的空调外机应统一规范设置,安装装饰空调外机罩;对新装修店面的空调外机设置高度必须达到2.5米以上。

  2.车辆乱停放整治。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区停放要求,9月底前完成停车秩序整治。

  3.城区小广告整治。9月底前完成城区小广告清除。加大执法及处罚力度,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确保城区视野范围内无小广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现象。

  4.洗车店整治。6月底前完成有证洗车店的整治,9月底前完成51个无证洗车店改造整治,做到污水入管,环境清洁。

  5.空中管线整治。9月底前完成114条道路空中管线的整理;11月底前完成其他道路及社区空中管线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与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温州电力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

  (七)公共卫生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开展100场健康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活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市区30%学校达标;开展“树新风、改陋习”活动,整治“随手抛、随手摘”等行为;启动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创成1个省级示范区;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规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降低“四害”密度,创建省级“灭蚊先进城区”,通过省级“灭蝇先进城区”复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行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制定创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各牵头单位必须在4月26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创卫办。各地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宣传发动、摸清底数、落实责任。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做好指导、协调、监督,保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创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由市联创办、市创卫办定期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进程。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结合创卫要求,验收和巩固集中攻坚行动成果,查漏补缺,继续推进全市创卫整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负责行动总牵头,市创卫办负责日常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担任各项集中攻坚行动的联系领导和协调人,主要职责是定期主持召开会议,

  听取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的行动进展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和解决集中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制定各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标准、配套措施、资金方案;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攻坚行动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联系领导、协调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联系领导、协调人汇报工作进展,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市创卫办通报工作进展。如遇部门职能调整,事随职走。

  责任单位职责:按创建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宣传,负责抓好集中攻坚行动的具体实施;确定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工作进展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各项议定措施的落实;定期向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通报攻坚任务的进展情况,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职责:及时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抓好议定措施的落实。确定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各项创卫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难易程度,有计划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市领导和市直单位联系制度,切实解决创卫攻坚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区财政要加大创卫相关经费投入,对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及城中村环境整治、“五小”行业卫生整治、集贸市场整治等提供经费倾斜,为创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合力推进,破难攻坚。

  建立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形成合力。建立周通报制度,每周公布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建立领导协调制度,集中攻坚行动各联系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与困难,破难攻坚。各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作为创卫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创卫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安排,按照具体实施细则、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的要求,逐项对照标准,切实落实责任到位。

  (三)强化督查,责任追究。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联创办、市创卫办要牵头组织督查组及媒体监督、市民监督等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工作督查,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各创卫牵头单位要开展集中攻坚项目专项督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月通报市创卫办,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及整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在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同时,要明确奖罚措施。对在创卫集中攻坚行动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主要领导、有关人员应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党(团)员、干部、市民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尽一份义务,出一份力量。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各区、市级功能区要组织力量开展进居到村、入户到店的宣传,各街道、社区和村居要运用一切可用的阵地,如微博、短信、论坛等开展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卫浓厚氛围。

附件: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难点重点工作(点击下载)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