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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28日 09:30:39来源:温州安全生产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单位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安全事故稳中有降。2013年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56起、死亡59人,死亡人数连续9年下降,但少数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据统计分析,我市2013年高处作业领域事故呈高发态势,全年发生高空坠落事故25起,占比44.6%,死亡25人,占比42.4%,给我市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切实改善高处作业安全条件,提高高处作业人员素质,减少高空坠落事故发生,经研究,现就切实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培训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源头性工作,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举措。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切实加强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到“十二五”时期末,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目前,我市建筑、电力、电信等登高架设,空调与户外广告等设备设施高处安装、检修、维护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不容乐观,与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培训工作总体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把全面落实高处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尽快组织对本地、本单位高处作业从业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有效推进高处作业培训工作,尽快改变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比较普遍的现状减少事故的发生。请各地、各单位于2014年4月底前将《全市高处作业从业人员调查摸底汇总表》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林意菊,电话\传真:88968880,邮箱:252129126@qq.com。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建筑、电力、通信、水务、燃气、广告、空调和外墙清洗等行业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对应持证却未持证上岗作业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全市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调查摸底汇总表

附件:全市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调查摸底汇总表.doc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温安委办〔2014〕11号.doc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2月27日印发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