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增加温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采取由各地推荐、市局审核的方式产生。现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有关单位按照以下基本要求推荐本辖区专家:
一、热衷于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正派,工作严谨,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至少5年以上电气、机械、化工等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工作经历;
三、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出差;已退休人员优先考虑。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同时应在已公布的温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以外的人员中推荐,被推荐专家需填写《温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有关单位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科技信息处。联系人:叶玉雄,联系电话:0577-55598280,电子邮箱:493177574@qq.com。
附件:温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推荐审批表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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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安监管〔2014〕21号.doc 温安监管〔2014〕21号附表.doc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