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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年04月28日 09:17:17来源: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决定在我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县(市、区)安监局、功能区安监局应强化宣传、深入推广,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依照自主自愿、择优推选原则,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针对性、侧重性地开展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确保活动成效。创建市级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上报工作原则上以《推荐上报企业数量表》(附件1)为指导开展,着重参与过程,弱化评审结果。
    二、实施过程
    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以企业自评、各县(市、区)安监局复评模式开展,并于7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创建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在通过县级评审基础上择优推荐,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局,并于8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三、动态管理
    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复审。有效期内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一人以上死亡的,自动取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具有引导性、前瞻性,各县(市、区)、功能区安监局应着眼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着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以安全生产工作承载安全文化精神,以安全文化创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提升。确保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温安监管〔2014〕22号.doc
附件1 2014年温州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数量表.doc
2014年4月1日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