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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4年04月14日 09:55:31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或将于今年6月至7月间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遇到治不起、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情况,有了一份保底的“救命钱”。

  遭遇交通事故已经非常不幸,如果遇上肇事方逃逸、家庭困难,或者救治费用高昂,交强险之外肇事者确实无赔偿能力甚或没有上保险等情况,受害者的境遇就将雪上加霜。而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救人后,面临费用结算难等种种问题,常常左右为难甚至不了了之。据统计,我市中西医、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2010年至2012年为交通事故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累计428万元。即将推出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医院和受害者提供了经济方面的相应保障。

  根据办法规定,这项救助基金适用于温州市区行政区域(鹿城、龙湾、瓯海、市级功能区)以及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抢救费用垫付条件的,由医疗机构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符合丧葬费用垫付条件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殡葬机构向交警部门提交申请。垫付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交警部门、受害人或其继承人、近亲属有义务协助追偿。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之后的抢救费用,要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卫生部门审查。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3万元,丧葬费用垫付额度最高金额按照我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为限。

  此外,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死亡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重伤、致残者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陈里雅 

陈里雅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