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   专题资料 -->正文
鹿城:“三项措施”规范广场文明
2014年04月02日 12:08:19来源:鹿城区文明办

  近年来,鹿城区的广场活动较为丰富、活跃,但个别团队在活动时持续播放高音贝音乐,给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困扰,逐渐成为居民所诟病的广场噪音问题。对此,鹿城区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广场文明公约活动加强对重点公园、广场的日常巡查,劝阻广场文体活动的扰民行为,对不服管理的团队进行相应处罚。

  一是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鹿城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文明办、公安、执法、环保等单位和街镇宣传文化分管领导组成区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一份关于“规范广场文体活动,有效治理噪声扰民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书,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监控和管理广场噪音问题,登记受理市民投诉,及时联系联合执法组进行处置。

  二是规定活动时间和地点。由96支文体团队组成的鹿城区群众文体团队联合会(筹)发出了一份“鹿城广场文化活动公约”。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控制在2小时之内;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应在每日7:00-12:00、14:00-21:00之间开展,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半个月到考试结束,应暂停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同时,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三是建立公共文明源头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园管理单位对文艺团队登记、承诺,以及包噪音、包卫生等“三包”的形式,让不符合要求的团队退出管理“队列”,目前已经确定在马鞍池公园启动管理退出机制试点工作。此外,该区将筹备成立鹿城区群众文体团队联合会,加强民间文体团队的规范管理,并以协会自律促进团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聘请市民监督员,监督各群众文体团队遵守公约。

  (鹿城区文明办)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