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河道警长制”的通知》明确,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为我市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今年2月,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挂钩具体河道,实行“一对一”结对的“河长制”。据悉,我市共有各类河道14392条,其中省级、市级河道26条。除飞云江、瓯江的“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外,其余24条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长。县级、乡(镇)级河道的河长由当地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
与河长制相同的是,市公安局也是逐一确定一名局党委成员或副县级干部担任“河道警长”。各个县(市、区)确定局班子成员或副科级干部担任,乡镇与街道则由派出所领导或者社区民警担任“河道警长”。
据悉,“河道警长”的职能就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功能,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报告河长或责任单位处理,对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进行打击。同时也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清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等河道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确保水环境治理能够顺利推进。
夏灵犀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