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必须依法履行,财产刑、民事赔偿绝非‘一纸空文’。”近日,苍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开展涉执行案件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会。会上,检察官郑重提醒: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财产义务,将被强制执行,还会影响社区矫正考核,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责。
这场警示教育会,源于一次检察履职中的个案破题。

检察履职发现:个案背后有共性难题
今年7月,苍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提请撤销缓刑案件中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财产刑、民事执行案件未主动履行问题。个案背后,是执行案件信息与矫正监管信息不通、督促履行难以落地的共性难题。
三部门会签:构建全流程闭环
8月底,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出台《苍南县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涉执行案件协作机制》,构建“审判机关核查确认、司法行政机关督促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三位一体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联络员、台账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信息推送—核查反馈—督促履行—检察监督”全流程闭环。
机制明确,执行案件履行情况纳入矫正表现考核;确有困难的,可以如实申报财产、协商和解;拒不履行、拒不申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诉,检察监督全程在线。
现场警示:缓刑不是“免责金牌”
会上,检察机关提出认清身份、主动履行、明白后果三点要求,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把履行义务作为检验悔改态度的重要标尺。
法院逐项讲明不主动履行的“三张网”——信用惩戒、消费限制、矫正考核后果,并强调:“即便矫正期满,义务未履行,限制依然存在!”司法局强调,如实申报财产是法定义务,收到财产申报令必须如实申报全部财产;涉及诉讼、执行、被法院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报告。
检察监督全程在线
“缓刑不是‘免责金牌’,履行义务没有‘缓期执行’。”苍南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把涉执行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做实做细,既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帮助真心悔改的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矫正良好生态。
截止10月12日,已排查出38名在矫对象有执行案件尚未履行完毕,部分对象已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正积极协商履行事宜。
来源:苍南检察
原标题:缓刑≠免责!苍南县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检察监督全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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