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里堆着满满当当的全新家电,却没有一笔对应的真实买家;手机里存着上百条“顾客”的转账记录,转头就通过微信把钱全额转回……
日前,这起由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案迎来一审判决,三名涉案人员全部因诈骗罪获刑,60.8万余元被骗取的国家惠民补贴被全额追缴,悉数返还国库。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2025年1月,陈某甲先后在永嘉县南城街道、瓯北街道注册两家电器经营公司,主营家电销售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他发现家电产品的SN码作为设备唯一身份标识,并未被纳入当时的补贴申报强制审核材料,便萌生了利用规则漏洞套取国家补贴的歪念。在听闻瓯海、龙湾等地有同行通过伪造交易流水的方式单日即可刷出数百万元虚假交易、套取高额补贴后,陈某甲的侥幸心理愈发强烈,随即开始策划实施诈骗行为。
为了套取补贴,陈某甲设计了一整套虚假操作流程:他一方面到门店消费的顾客中物色“帮手”,遇到仅购买单台电器的顾客,便以赠送炒锅、电水壶等小家电为条件,请求对方配合完成虚假交易——由顾客通过云闪付账户将对应多台电器的货款转账至陈某甲的公司账户,形成真实交易流水,陈某甲随即通过私人微信将全部款项原路返还,再用此前留存的旧家电安装照片伪造成新订单的安装凭证,整套材料整理完成后便提交至永嘉县商务局申报补贴。另一方面,陈某甲还发动自己的亲戚朋友,直接虚构不存在的电器购买订单,以同样的伪造材料批量申报国补。
在此过程中,陈某甲的父亲陈某乙、公司员工胡某在明知其行为属于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其中:胡某主动介绍多名亲友配合虚构订单,涉及骗取的补贴金额达58.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陈某乙也协助联络人员、伪造交易材料,涉及诈骗金额达32.19万余元。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骗取国家家电置换补贴资金60.8万余元。
2026年3月10日,陈某甲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同日,陈某乙、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陈某甲主动退出全部60.8万元违法所得,胡某也将其非法获利的3万元全额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陈某甲的自首情节、三人的退赃表现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全部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下一步,温州检察机关将以此案为契机,优化家电补贴全流程审核机制,将家电SN码核验、现场安装信息比对等环节纳入审核标准,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惠民政策的每一分资金都真正落到有需要的消费者手中。
检察官提醒
家电置换补贴是国家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惠民政策,任何通过虚构交易、伪造材料套取补贴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国有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并非部分人误以为的“钻规则空子”的灰色行为。即便仅参与帮忙转账、介绍人员,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协助的,同样会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家电国补惠民窗,
弄虚作假走偏方。
天网恢恢终败露,
以身试法必遭殃。
来源:永嘉检察
原标题:虚构家电交易套取国补,三人诈骗获刑退赃60余万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