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南田镇开展巡回庭审,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将法治课堂搬进乡村一线,以真实案例为基层群众敲响生态保护法治警钟。

检察履职:
2024年10月,文成县村民廖某为种植杨梅,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佣人员砍伐其位于辖区内的自有山林林木。经鉴定,被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约48立方米,属于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违法情形。
案件初期处置阶段,行政机关与文成县公安局在证据标准问题上存在分歧,认为廖某无证采伐、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在履职核查中提出了不同意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保护核心是普通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廖某未取得合法采伐许可,擅自砍伐山林林木,本质是侵害生态公共利益,符合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依托府检联席会商机制,文成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精准释法明理、统一证据标准,同时制发案件线索移送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将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核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对廖某提起公诉。2026年8月24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不少村民都有误区,觉得自家山上的树,就可以随意砍伐,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为破除群众普遍存在的法律认知盲区,最大化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检察官在巡回庭审中仔细解读了关于林木采伐许可、滥伐林木入罪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让旁听群众认识到私自滥伐林木的危害性与违法性。
来源:文成检察
原标题:砍伐自有林木也获刑 巡回庭审敲响警钟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