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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标鱼”钓场真相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1日来源:温州检察

“钓鱼佬”老林盯着屏幕上的消息

“钓到一条标鱼最高兑1万元现金”

他心又痒了

门票680元,限时5小时

既能过钓瘾

又有机会拿丰厚奖金

何乐而不为?

然而,老林不知道的是

这个看起来“公平、透明”的钓场

实则是犯罪团伙精心伪装的赌场

……

钓场里,万元“锦鲤”在召唤

2025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家名为“金苑大物垂钓中心”的钓场正式开业。钓场老板苑刚通过当地垂钓圈迅速扩散消息,并组建微信群,将数百名钓友拉入群中。与寻常以“渔获”“体验”为卖点的钓场不同,这家钓场一开张就打出“标鱼高额兑奖”的旗号,迅速吸引了大批钓友关注。

苑刚对外宣称,钓场内投放了大量青鱼,其中部分鱼的鱼鳍上绑有特制标牌,即为“标鱼”。钓到不同标鱼,可当场兑换300元至1万元不等现金。具体而言,标牌分为多个等级:绑有“利群”标牌的可兑300元,绑有“中华”标牌的可兑500元,“免一场”标牌可免680元门票,“免1.5场”标牌可兑1000元;“免3场”标牌(又称VIP标)兑2000元;“500积分”标牌兑5000元;而最高级别的“1000积分”标牌(俗称“元宝”标)则可以将1万元现金收入囊中。即便是未能钓到标鱼,对于钓到的普通青鱼,钓场也承诺以100元每条的价格进行回收。

“王哥今天手气爆棚,又中一条‘中华’,恭喜!”在微信群里,苑刚及其同伙不断用此类充满诱惑力的话语煽动气氛,并不时上传钓友“中奖”标鱼的短视频,极力渲染“博一把、赢大奖”的刺激氛围,诱使众多钓友为了高额奖金而频繁入场。一名参与其中的钓友坦言:“来这儿,主要目的就是钓鱼,但心里更想着最好能钓到标鱼可以换钱。”

然而,参与这场游戏的代价高昂。钓鱼者每次钓鱼需支付门票680元,限时5小时,饵料还需另付,价格是每包25元。相较于市场上多数为300元6小时的收费标准,这个价格明显畸高,盈利目的已超出正常休闲垂钓范畴。

一场精心伪装的“公平”游戏

这个钓场由苑刚、刘鸥、荣洋、陈畅(另案处理)、丁华润五人合股经营,苑刚占股30%并任管理人,刘鸥任现场主管。为制造“公平、透明”的假象,消除钓友疑虑,他们精心设计了一套伪装流程。

每次投放新鱼(包括标鱼和普通青鱼)前,苑刚会在微信群邀请有兴趣的钓友前来现场监督。运鱼车抵达后,钓友们随机从运鱼车中挑选青鱼,用提供的扎带将不同奖金额度的标牌绑在鱼鳍上。整个过程由钓友操作,钓场工作人员仅在一旁录像记录。绑好标牌后,所有的鱼被一并倒入塘中,视频随即在群内发布,宣称“福利已投放”。这一系列流程极具迷惑性,让钓友相信标鱼的投放是真实且公正的。

然而,这一切只是庄家掌控概率的伪装。苑刚交代,整个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鱼塘内,所谓的“标鱼”只有100多条,而普通的青鱼数量多达2000多条。这意味着一开始,钓友钓中高额标鱼的概率就被锁定在一个极低的水平。用少量“彩头鱼”吸引大量“门票资金”,是赌博庄家的经典算术。

为了进一步降低“出奖”概率、保证赌场稳赚不赔,钓场主管刘鸥透露了另一个“控盘”秘诀:“我们每隔半个月就下药给塘里杀一次虫,鱼就不爱开口吃食,钓上来的自然就少了。”

一条10斤左右的青鱼,采购成本约70元,钓场回收价是每条100元,表面看有30元的差价。但对于支付了680元高额门票的钓友而言,除非运气爆棚钓中高额标鱼,否则仅靠钓回几条普通青鱼,回本都是遥不可及的。经审计,该钓场在短短不到4个月的运营期间,门票收入高达98万余元,扣除回鱼和标鱼奖金支出后,非法获利超过40万元。这场精心设计的“愿者上钩”游戏,实则是一场庄家通吃的赌博盛宴。

钓友老林的经历堪称典型。他被高额奖金吸引,累计参与了113场次垂钓,支付门票及饵料费超过8万元。其间,他曾幸运地钓上过一条价值1万元的“元宝”标鱼,一度让他欣喜若狂。然而,当他最终结算时才发现,钓场返还给他的所有“鱼款”(包括普通鱼回收款和标鱼奖金)总计仅为66599元,净亏损仍达15210元。他的经历绝非个例,而是绝大多数参与者共同面临的结局:在庄家设定的概率规则和“控盘”手段下,持续的参与只会导致资金的持续净流出。

披着钓场外衣的赌场

2025年7月29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对该钓场进行突击查处,当场固定标鱼、赌资、经营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将苑刚、刘鸥抓获。随后,荣洋、丁华润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这起隐蔽的开设赌场案彻底浮出水面。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面对这一新型犯罪形式,办案检察官面临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案件定性:这种以经营钓场为形式,以“标鱼兑奖”为促销手段的行为,究竟应认定为一种带有博彩性质的违规经营,还是构成犯罪的“开设赌场”行为?

经过严谨审查,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厘清定性争议后,办案检察官指出:“此案中,吸引人的不是环境和渔获,而是高额奖金。经营者实质上是坐庄,通过高额门票接受投注,利用规则控制钓鱼概率进行赚钱;参与者支付门票作为赌注,意图博取远高于成本的奖金。因此,该行为与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或有奖销售存在本质区别,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在涉案财物处理上,此案查扣的2万多斤活鱼成为一大难题。为防止活鱼死亡导致涉案财产价值贬损,检察机关主动对接侦查部门,指导其严格依法固定证据,并建议根据规定对涉案青鱼进行公开拍卖。最终,这批青鱼成功拍卖,得款9.2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实现了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化、公开化。

2026年3月6日,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苑刚等4人提起公诉。2026年5月21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苑刚、刘鸥、荣洋、丁华润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2.6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

“从表面上看,金苑大物垂钓中心是一个设施齐全的钓鱼场所;从本质上看,它是一个精心设计的赌博窝点。经营者用标鱼作鱼饵,在微信群煽风点火,用‘杀口’控盘,将钓友一步步引入‘以小博大’的赌局。”办案检察官表示,此类新型赌博的迷惑性极强——参与者往往抱着“试试手气”的心态入场,不知不觉中越陷越深。而经营者正是利用了他们这种心理,通过概率设计和“控盘”手段,确保自己稳赚不赔。

休闲垂钓本是放松身心、亲近自然的健康娱乐方式,可有人却动起歪心思,将垂钓场包装成赌博窝点。当钓鱼被裹上博彩的外衣、套上赌场的内核,就不再是娱乐,而是违法犯罪。无论赌博的方式方法如何翻新,经营者牟取暴利、参与者以小博大的本质不会改变。对于广大钓友而言,擦亮双眼、远离“标鱼”陷阱,或许比钓到任何一条“元宝”标鱼都更重要。

(文中涉案人员、钓场名均为化名。)

来源:温州检察

原标题:揭开“标鱼”钓场真相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