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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刷单返利藏陷阱 ,“平台店长”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来源:温州检察

打着“刷单赚佣金”的旗号

许以每单1.5%的高额回报

大肆发展客户进行虚假交易

一场披着“财富宝”平台外衣的骗局

致使36名被害人损失共计82万余元

案情回顾

时间回拨到2024年底,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张某在一个贷款微信群里偶然接触到“财富宝”平台。起初他只是普通刷单客户,在了解到成为“店长”可以赚取更多利润后,便萌生了自己单干的念头。

2025年2月,他在上线人员的帮助下获得该平台后台管理权限,开始独立发展客户。听说前同事老周需要贷款后,张某主动上门:“我这有个帮商家刷单的生意,你在平台花几千块买个单子,第二天就能把单子加价卖给别人,每次利润都有1.5%!你不仅能赚钱,账户流水多了贷款额度也能更高。”起初老周很犹豫,但看到张某手机里的“高额收益截图”和客户群里其他客户“喜提收益”的分享,便决定试一把,向张某支付1399元的注册费后开始接单。

刚开始,老周认真在平台接单付款,次日均准时收回本金和1.5%的利润。见尝到甜头的老周彻底放下戒心,张某便又介绍起自己的层级返利模式:“你只要帮我介绍客户,1个人我就给你200元的好处费,这些客户每买一笔单子我还付你0.5%的佣金。”在张某的不断鼓动下,老周不仅将单次刷单金额追加到130余万元,还拉上自己朋友一起“刷单致富”。此后,包括老周在内的36人参与了“财富宝”刷单项目,张某管理的客户刷单金额在1300万元以上。

然而,撕开“刷单赚佣金”的幌子,暴露出的却是一个精心打造的骗局。“财富宝”平台没有真实的外部商家和交易。张某利用平台管理权限,在后台随意生成订单,再分配给自己发展的客户。客户们以为自己在为真实商家刷单,实际上只是在与其他客户相互扫码支付,制造虚假流水。新客户投入的资金,被用于支付老客户的“本金”和“利润”,张某则从中截取每笔交易2.5%的“服务费”和每名客户1399元的“注册费”。

2025年6月,由于没有新发展的客户,大量客户的刷单款项无人承接兑付,平台资金链断裂。张某在众多空单无人接单的情况下,将平台管理账户注销,解散客户群,拉黑所有被害人,并将资金转移至他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随后逃匿。意识到被骗的老周等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30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当时只是把‘财富宝’刷单当成一个既能赚钱又能提升信用额度的项目,完全没想过会变成这样。”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辩称自己并无诈骗的故意。为厘清案件性质,检察机关详细梳理平台运营模式及大量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对集资参与人的询问,检察官表示,“我们穿透分析资金,发现其运营模式主要用下线客户的资金支付上线的收益,资金缺口不断增大,一旦下线客户数量跟不上,必然爆雷。”

张某作为无偿还能力的失信人员,明知虚构空单的运营模式无法盈利,在资金链断裂后注销账户逃匿并转移资金,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经查,张某以在“财富宝”平台刷单可以赚取利润为由,发展客户到其管理的平台注册、刷单,从中赚取客户注册费和刷单的服务费,造成36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82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至少30万元。

在查实集资诈骗罪的基础上,检察官对涉案钱款进行追查时,发现张某在关闭平台管理账户后,将其控制使用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犯罪所得进行转移,其中25万余元转入他人支付宝账户,6万余元转入他人微信账户,其行为涉嫌洗钱罪。

2025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6年3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检察官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式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打着“刷单赚钱”“提升备用金额度”的幌子,利用人们想赚快钱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通过“拉人头”快速扩张,最后资金链一断就原形毕露。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刷单本身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平台刷单赚佣金”更是骗局高发区。切勿轻信 “低投入高回报”,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刷单诈骗与非法集资。

刷单返利尝甜头,

财迷心窍自上钩。

莫等暴雷才醒悟,

庞氏骗局千古愁。

  来源:温州检察

  原标题:【案“鉴”】刷单返利藏陷阱 ,“平台店长”获刑五年半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