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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一线履职丨浙江乐清: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法治护航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0日来源:温州检察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近日在乐清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楚担任审判长,乐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美广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商标权利人A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部分温州市人大代表、乐清市人大代表、乐清市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受邀参与旁听此次庭审。

  案情简介

  A公司注册商标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驰名商标。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A公司的许可或授权,通过购买空白交流接触器等各类产品并张贴A公司商标标识后,陆续销售给他人,累计销售金额至少366.31万元,违法所得186.99万元。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被告人郜某协助张某生产假冒产品。  

  基于上述事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公司诉请判令张某、郜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现场

  庭审中,李美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讯问,全面揭露被告人的犯罪模式、链条。随后,他紧扣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构成要件,分组向法庭出示全案证据并质证,客观、完整地展现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

  “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仅损害企业的营业利润和品牌信誉,还影响了本地的市场公信力。”庭上,李美广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危害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

  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郜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十个月(适用缓刑),合计并处罚金19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附带民事部分,综合考虑张某、郜某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情况,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公司243.287万元,郜某对其中89.429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下一步,温州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依法从严惩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防线,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来源:温州检察

  原标题:检察长一线履职丨浙江乐清: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法治护航知识产权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