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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补植,一桩毁林案背后的山头“换”绿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来源:温州检察

三月的浙南,草木蔓发。

平阳县鳌江镇新城村的山头上,无人机盘旋升空。屏幕前,检察官的目光追随着那抹新绿——成片香樟树苗迎风挺立,新芽在春风中微微颤动。

“发芽了。”走近一株树苗,检察官仔细端详。从证据固定到修复监督,他们用脚步丈量着这片土地的每一寸变化。

变化,始于一起盗伐林木案。

2023年2月至11月,余某甲、余某乙在未办理采伐许可、未经林地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结伙盗伐桉树340株,立木蓄积量达100.89立方米。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认定,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砍伐他人所有林木,数量巨大,应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恢复费用23502元。

案子判了,钱赔了。但检察官清楚,判决书上的数字,换不回被盗伐的林木。真正的修复,才刚刚开始。

平阳县检察院与生态环保部门现场勘察评估发现,被砍林木位于农田边缘,长期发挥防风护田功能,但该地块现已调整种植结构,若原地补植,既影响耕种,也难以形成稳定林带。

“修复生态,不能简单‘哪里砍哪里种’,得讲科学、讲规律。”检察官说。

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平阳县检察院与生态环保部门多次实地勘察、科学论证,从土壤条件到生态功能匹配,最终敲定异地补植方案——将修复地点选在鳌江镇新城村一处因火灾受损的山头。这片火烧迹地急需植被恢复,异地补植一举两得:既让“毁林者”履行修复义务,又让另一块生态“伤疤”得以愈合。

方案既定,行动即启。从苗木采购到栽植养护,田间地头总能看到检察干警的身影。他们核对数量、查验长势,“不仅要种,还要种活、种好。”

近日,检察官再次来到这片火烧迹地。山风拂过,百余株新苗摇曳生姿,曾经的焦土已泛起层层绿意。

从“毁林者”到“护林人”,从原地补植的“不可能”到异地补植的“新可能”,平阳检察用一次创新的履职实践,让生态修复的“检察方案”在绿水青山间生根发芽。

青山不语,新绿为证。

来源:平阳检察、温州检察

  原标题:异地补植,一桩毁林案背后的山头“换”绿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