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   温州水利 -->正文
苍南“水利+检察”联动:一案双查,高效办结水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来源:温州水利

案件概述

今年4月,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路溪水体浑浊。经初步调查,系温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两次将泥浆排入新路溪,对河道造成污染。对此,苍南县水利局第一时间发放责令整改单,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同时根据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

鉴于泥浆入河对河道生态造成一定损害,苍南县水利局同步将该线索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研究后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并指定苍南县水利局办理。

▲温州市水利局、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

商讨案情

经第三方鉴定评估,在检察院的见证下,苍南县水利局组织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于今年6月13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54174元。后赔偿义务人自觉缴纳了相关赔偿金,案件圆满办结。

相关启示

1.坚持一案双查,落实双责并究

苍南县水利局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均及时固定证据,开展初步调查,实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双重追责。提高了当事人违法成本,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营造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2.创新联动机制,强化协同办案

根据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及《关于建立河湖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检发办字【2024】57号)相关规定,苍南县水利局与检察院共享信息,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查、磋商、签订协议,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又对当事人施加一定压力。通过“水利+检察”联动机制,推动案件快速圆满办结。

3.注重普法引导,推动企业整改

本案涉事项目为在建高速公路,属重点交通工程及民生工程,处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耐心向赔偿义务人解释了水利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消除抵触情绪和误解,最终赔偿义务人认同“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并履行赔偿义务。

来源:温州水政

原标题:苍南“水利+检察”联动:一案双查,高效办结水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