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风微凉,烧烤飘香
三五好友围坐举杯畅饮
手中的肉串滋滋作响
焦香四溢,令人垂涎……
但你是否想过
这“羊肉串”“牛肉串”
可能根本不是牛羊肉?
近日,瓯海区检察院办理了“假肉串”案
三名被告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
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明一年三个月
刘某光一年二个月
舌尖上的安全,不容造假!
案情回顾
刘某帅(另案处理)在山东菏泽经营着一家肉食厂,该厂以鸭肉、羊油、牛油等为原材料加工成“风味”牛羊肉串,以一串约0.5元的价格成箱销往全国各地。陶某是温州某食品公司的老板。2022年底,因公司销售的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陶某遂通过刘某帅另寻进货渠道,在明知刘某帅销售的“风味”牛羊肉串非牛、羊肉所制的情况下,以先货后款的方式向其购入产品。经查,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5月5日,陶某从刘某帅处购进“风味”牛羊肉串1572箱,并分销至温州各商户,销售额达26万余元,非法获利2.9万余元。
同类违法行为亦出现在距温州千里之外的四川。刘某明、刘某光二人是兄弟关系,二人在四川成都经营着一家冷冻食品部。2023年7月7日,刘某帅向刘某明推荐自家的“风味”牛羊肉,并告知该产品虽然用鸭肉调味,但能还原味道、以假乱真。于是,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刘某明、刘某光同样以先货后款的方式购进1183箱产品并分销至当地商户,销售额达18万余元,非法获利6610元。
图为从刘某帅处扣押的“风味”肉串
2024年12月23日,案件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刘某明、刘某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5月9日,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食品经营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标注成分,严禁掺假售假!违法者必受严惩。消费者朋友们要注意——
1. 谨慎购买价格异常低廉的肉制品。
2. 注意辨别肉质纹理是否自然,色泽是否过于鲜亮均匀。
3. 遇可疑产品要保留消费凭证及实物,立即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来源:温州检察
原标题:【案“鉴”】当心!这些“牛羊肉串”可能只是“鸭肉cosplay”
监制:张佳玮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