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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方烟花爆竹打非制违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来源:温州都市报

  春节假期燃放烟花爆竹增添年味,然而却有不少人因烟花爆竹被处罚。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全市公安机关在春节前启动了烟花爆竹打非制违专项行动,今年以来累计破获涉烟花爆竹案件3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3人。

  1月31日,鹿城区公安分局上戍派出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辖区一小卖部违法售卖各类烟花爆竹。民警在现场发现,小卖部不到10平方米的小仓库没有任何消防设备,竟然储存着300多公斤烟花爆竹,品类多达41种,共计800多盒。其中不乏“加特林”等大型烟花。经民警询问检查后,该店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随后“顺藤摸瓜”抓获其上家刘某,并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共计约550公斤。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刘某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找寻下家,长期从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目前,刘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除了在经营场所藏匿烟花爆竹,还有嫌疑人直接在民房内大量存放,造成巨大安全隐患。1月14日,瑞安市应急管理局、瑞安市公安局、湖岭镇政府在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湖岭镇秀源村三处民房内分别存放有大量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计3905箱。这些民房都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执法人员当即对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转移至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这批烟花爆竹的所有者吴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大量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仅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犯罪,非法运输同样要承担责任。2月3日,苍南县公安局望里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灵溪镇查获两名嫌疑人孙某某和郑某某。经查,嫌疑人孙某某伙同郑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个人皮卡车和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输大量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18箱,目前该二人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应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从正规销售点购买。对于违规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违规销售的,最高可罚1万元;非法运输的,对单位最高可罚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及个人将予以行政拘留;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市民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罚500元。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小卖部里藏着300多公斤,民房内存放3900多箱 

  温州警方烟花爆竹打非制违专项行动 今年已破获案件39起,抓获43人

  温都记者 谢树华 通讯员 温公宣

编辑:孙嘉励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