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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不相识,却摊上65万元债务?笔迹指纹鉴定还原借款真相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来源: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素不相识,她却因为一张借条背上65万元债务;一通误以为是诈骗的电话,她失去了抗辩权利;被查封房产,使她的生活陷入困境……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有效运用民事调查核实权,借助笔迹指纹鉴定等检察技术手段,还原借条背后的事实真相,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案件办结后,林某梅再次来到鹿城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时间回溯到2016年,远在福建厦门工作的林某梅接到一个法院电话,考虑到对方说的案件原告,自己素不相识,何来借款一说?就认为是诈骗电话,没有理会。直至2020年6月份,林某梅夫妇老家拆迁,其房产被查封无法办理手续,查询了解到该案早在2016年判决,自己竟成了别人口中的“老赖”。

  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看,2015年5月,刘某某等四人诉至法院,称林某梅于2013年11月19日立据向其母亲虞某某借款65万元,借款汇至担保人邵某莉的银行账户。借款后,其母虞某某亡故,其子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该借条,进而了解到林某梅并未还本付息。刘某某等四人请求判令,林某梅、其丈夫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并支付利息,邵某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林某梅、陈某某、邵某莉均未到庭应诉,该案作缺席审理,法院除对过高利息主张进行了调整外,其余均支持了刘某某等四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等四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份判决书让林某梅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从未借款也未签过这张借条,怎么就背上了这么大额的债务呢?林某梅陷入了深深的绝望:“我原来在厦门工作,回到鹿城就成了大家口中的‘老赖’,生活是处处受限,现在老家房产都要被强制拍卖……”

  由于超过了上诉期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1年2月,林某梅夫妇走进了鹿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线索移交到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询问了当事人,认为此案的关键点是辨明借条中签名的真伪。

  “该案当事人虞某某已过世,这张借条是本案确认真实借贷的关键客观证据。”承办检察官随即向法院调取借条原件,收集林某梅历年签名的笔迹,委托浙江省检察院及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上的指纹与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两者签名在字形、字体、书写水平、书写风貌等均存在明显差异,签名处捺印指纹也是差异点数量多,确认借条上的签名、捺印并非林某梅本人签名、捺印。

▲浙江省检察院及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

  “不是林某梅的签名、捺印,那究竟是谁的呢?”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再次全面审查案卷,通过对案件各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及款项由邵某莉收取的情况,检察官判断伪造借条的行为很可能系邵某莉所为。但此时,邵某莉因他案在金华女子监狱服刑,因疫情原因无法直接询问,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服刑监狱、司法局寻求解决办法,在司法局和服刑监狱的帮助下通过远程视频询问方式对邵某莉进行了询问。

  面对铁证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原本心存侥幸的邵某莉,终于承认其因为房屋买卖与林某梅相识,在后续借款中就伪造了“林某梅”签字并捺印的事实:“是我代笔的,指印也是我按的,这笔钱我有能力会还的。”

  随后,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裁定启动再审程序,于2022年7月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并撤销原审民事判决。

▲案件办结后,林某梅送来锦旗,并与承办检察官交谈。

  案件办结后,林某梅再次来到该区检察院,为承办检察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检察官,我终于甩掉了这个‘借贷’黑锅,现在房屋手续也顺利办下来了!”

  来源: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素不相识,却摊上65万元债务?笔迹指纹鉴定还原借款真相

编辑:孙嘉励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