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窨井盖关系着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而偷窨井盖不仅是盗窃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涉嫌的罪名和刑罚各不相同——近日,乐清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偷窨井盖的罗某某批准逮捕。
今年7月14日,负责维护窨井盖的连大哥在对乐清市虹桥镇某主干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路上的一个方形铁质窨井盖不见了。为了行人车辆的安全,连大哥换了个新窨井盖放上去。然而,接下来几天,陆续又有窨井盖被偷,连大哥担心会威胁到行人车辆安全,遂报警。8月6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原来,50岁的江西人罗某某在乐清以捡垃圾、废品为生。7月14日凌晨,罗某某骑三轮车在虹桥镇某条道路上兜转时,注意到路边的铁制窨井盖,“铁窨井盖可以卖了换钱,现在没什么人,偷一个应该也没人发现。”抱着侥幸的想法,他把三轮车停在窨井盖旁挡住视线,把窨井盖抬上三轮车后斗,再快速用纸皮遮挡住后离开现场。第二天,他以一百多块钱的价格将这个铁质窨井盖卖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此后,尝到甜头的罗某某又偷了两次窨井盖,其中一次还是在某居民区的小路上。经侦查,罗某某三次共计盗取了7个窨井盖。
“罗某某盗窃的窨井盖,有部分为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还有部分为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上的窨井盖。”
9月8日,乐清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罗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一个小小的窨井盖,随场景和影响的不同,一旦被盗窃或破坏,可以涉嫌多种不同罪名。若有人因此出现伤亡,盗窃窨井盖的人更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此,千万不要再打窨井盖的主意了!(岳思轩 吴祖坚)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偷窨井盖男子涉嫌这两种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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