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特殊群体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强化特殊群体检察保障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检察履职担当为特殊群体提供司法保障。
★要强化打击,依法严惩侵害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犯罪
●加大对侵害残疾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依法整治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保健品”等乱象,全力追赃挽损。
●依法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实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从重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多次的犯罪分子。
●坚决打击性侵、猥亵、拐卖儿童等犯罪,推进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建设。
★要主动监督,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关注养老服务机构及内设医疗机构、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场所、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等主体,开展涉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专项公益诉讼监督。
●关注残障人士、老年人交通出行、就医、文娱活动等高频事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公益诉讼监督。
●围绕就业性别歧视、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侵害农村妇女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等领域,探索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开展专项补助金发放问题专项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强化对相关资金的监管,推动国家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政策落到实处。
★要能动履职,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点开展损害残障人士、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权益领域的支持起诉工作。
●加大对流动儿童司法精准帮扶力度。
●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人员入职审查机制,有序开展未成年普法与宣教活动。
●适时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共同提供救助,拓展救助渠道,提高救助质效。
来源:温州检察
原标题:温州市检察院出台特殊群体保障意见,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编辑:姜珂珂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