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是数字时代的核心要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温州公共数据如何更好地共享、开放,并得到应用服务?相关平台建设怎样有序推进?如何确保数据安全?近日,《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的出台恰好解答了这些问题。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旨在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开放数据的开发利用,加强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应用合作,通过项目建设、合作研究等方式,挖掘公共数据价值,拓展公共数据来源,充分发挥公共数据效益。同时,办法对数据安全进行了规定,确保在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创新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
强化“共享”的同时,更加关注“开放”
温州是全省率先启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城市之一,数字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去年,温州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省对市考核全省第一;数字政府建设指数得分全国地级市第一。
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两大支撑。但随着我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城市大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不断推动各领域公共数据归集、流程再造和功能集成,夯实数字化基础支撑,这也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温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在2016年出台的《温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于去年12月启动《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工作。此后,随着《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试行)》《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的先后颁布,在不断吸纳完善过程中,该办法最终制定完成。
公共数据共享,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公共数据和为其他部门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因此,“共享”实现的是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
而公共数据开放,指的是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显然这种“开放”服务,面对更多的是个人或企业。
相对于2016年出台的《温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全新制定的办法在强化公共数据“共享”管理的同时,将更多的关注投向“开放”,进一步明确数据开放原则、范围和流程以及部门职责,还规定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开放相关公共数据,并根据公众需要动态更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些规定为有序推进数据开放提供了制度遵循。
市级数据开放平台已开放超2亿条数据
2018年,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将浙江确定为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5个试点省市之一。温州作为浙江省级公共数据开放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启动数据开放工作,数据开放总量稳居全省前列。此次全新制定的办法对具体数据平台建设作出了规定,明确全市统一建设数据开放平台,避免各地重复建设。
办法指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统筹建立部门、县(市、区)及功能区数据仓,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实现公共数据集中汇聚、统一管控。集约建设公共数据共享子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公共数据开放子系统(以下简称开放系统),对外输出稳定、可靠、安全的数据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本级公共数据平台。
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作为我市共享和开放公共数据的唯一通道,已有的其他数据共享、开放渠道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并逐步纳入公共数据平台。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于2019年率全省之先上线开通地市级“数据开放平台”网站,随着平台功能不断迭代升级,现已开放有51个市级单位以及区县单位、640个数据集、5936项数据项、2.38亿条数据。用户可登录该网站,在“开放数据”“接口服务”等版块找到所需数据。
“公共数据平台通过搭建基础数据库和各类主题数据库,开设部门、县(市、区)及功能区数据仓,为全市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提供归集清洗、共享开放和分析利用的基础支撑。”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办法还特地针对“数据编目与归集”,明确了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其中市大数据局牵头制订目录编制规范,数源单位负责编目、审核、发布、更新等工作。
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设安全“屏障”
当然,数据的共享和开放,离不开安全的保障。该办法明确大数据、网信、公安部门以及数据提供单位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规定了“谁建设、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单位信息系统在接入市公共数据平台前需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在公共数据共享方面,办法按照“统一归集、按需共享”“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将公共数据按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受限共享类、非共享类,并明确数据共享原则、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效力等内容。其中规定,数据使用部门获取的共享数据只能用于本部门履职需要。数源部门不对其提供的共享数据在其他部门使用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数据开放方面,办法则规定了“需求导向、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确保安全”原则,分级、分类、安全、有序开放数据。下一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配套出台数据开放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门如何安全有序开放数据,个人和企业如何安全规范申请使用数据,既要“开门”又要“建墙”,确保公共数据在安全可控的环境下高效利用。
《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规范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也为数据创新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在今年举办的首届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中,来自全国各类企业、科研团队的993个作品参赛,35个作品进入总决赛。我市入围决赛的5支队伍分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优胜奖3个,综合成绩全省最佳。(记者 朱斌)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