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学玩兼备,近年来夏令营成为了暑期家长和学生最热门的选项。但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频发不得不让人警惕。近日,瓯海法院发布以下几个主要雷区,提醒家长和学生谨慎选择。
组织者未尽管理义务
案件回顾:周某,当年12岁,参加夏令营组织的为期一周的活动,活动内容有马术培训及英语等。周某在课间等候集合过程中,在大堂的水吧接待处,独自双手撑住两旁的椅子进行身体纵向上下运动而不慎摔倒,致门牙受损。后被送至医院进行就诊,花费医疗费2397.5元。
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周某进行规劝,亦有制止,后因其他工作走开。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示:大部分夏令营对外招生,专注于介绍其环境、项目、设施,但极少强调其从业人员素质,本末倒置。
居住场所内事故多发
案件回顾:张某,当年12岁,夏令营的最后一个晚上,结束了一天的户外活动,原和同室的小朋友(2人标间)在宾馆房间玩耍,其踩在一条横放的圆凳上做“杂技”的游戏时不慎摔倒,右肩着地,造成10级伤残。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法官提示: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时注意力、警惕心较强,会给予中小学生必要的教育指导和安全保障,安全事故发生较少,反而是在较为安全的居住场所,由于放松警惕,没有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事故多发。
工作人员实施犯罪
案件回顾:何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被告人何某是某度假山庄经营者,承接夏令营团队的住宿。利用身份便利于凌晨先后两次潜入入住的两个不满14周岁幼女房间,对她们实施猥亵、奸淫行为。
法官提示:由于中小学生身体和心灵都处于发展期,一旦遭受伤害后果较为严重。这起强奸、猥亵一案中,事发后,被害人家长称女儿状态一直不稳定,不敢单独睡觉,被猥亵后发生尿路感染,导致巨大的精神伤害。
做好监管,谨慎选择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涉夏令营中小学生人身损害案件共18件,其中民事案件15件、刑事案件3件。当然,现实发生的数量远远不止这些。
夏令营一般包含户外拓展、军事训练等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中小学生自控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在脱离家长监管的情况下,一旦组织者安全防范不到位,就容易发生事故。
据了解,夏令营这个行业在我国的准入条件过低、监督力度严重不足。因此,为了保障中小学生在夏令营出行的安全,瓯海法院建议教育和文旅部门要规范夏令营组织方,做好门槛准入和行业监管工作。同时,家长在给孩子选择此类全封闭式教育培训时,除了选择有办学资质、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培训管理者尽职尽责的培训机构,还应提醒孩子遵守规则,提高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最后,夏令营组织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全面的安全指导和防范工作。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