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全市公安交警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以及闯红灯、骑车载人、骑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
截至昨天下午4时,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267起,其中未悬挂车牌130起,不佩戴头盔4758起。
交警部门透露,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据了解,车辆符合国标且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接受处罚,按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车辆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交警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因未悬挂号牌被扣留,车主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正规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到辖区交警窗口接受处理,才能领回被扣押的车辆。(记者夏忠信)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