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鹿城区文明办组织召开《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研讨会,推进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会议讨论了文明养犬、规范停车、小广告管理、小区占道经营、共享单车停放等城市整治管理工作。鹿城区人大、公安、交警、城管、市监和各街镇表示,将齐抓共管,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据悉,鹿城区将以“僵尸车”整治为切入口,掀起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高潮。通过前期排摸,鹿城区共发现644辆疑似“僵尸车”,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南郊街道,共有159辆。其次为蒲鞋市街道77辆,双屿街道69辆,滨江街道63辆,五马街道50辆,松台街道48辆,广化街道43辆,南汇街道31辆,藤桥镇25辆,大南街道24辆,丰门街道21辆,仰义街道17辆,山福镇17辆。
“僵尸车”多年占道
转身成垃圾死角
“僵尸车”占道多年没人管,逐渐变成了马路或小区内的垃圾死角。日前,记者根据鹿城区文明办提供的疑似“僵尸车”名单,实地走访发现,名单中的很多车辆已经破旧不堪,不仅占用停车泊位,还逐渐变成了堆放杂物的垃圾死角。
在黎明西路金州宾馆附近,一辆橘色的长城哈弗M4,车子的后车窗的玻璃整块已经破裂缺损,车子的后备箱里堆积了不少丢弃的包装袋。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辆车在这里已经有两三年了,期间从未见有人来挪走过。
类似这样占道多年的“僵尸车”,附近还有不少。在环东大楼后门,车牌号为浙C·J35P9的红色小轿车满身车痕,后车窗的挡风玻璃碎了,车胎也瘪了,从去年被车主“遗弃”在此后,再也没人管了。
而在广场路161号店铺前的人行道上,一辆面包车也已经“占道”两年多的时间。面包车周围堆积了不少垃圾废品,面包车里也堆满了废弃的纸板箱和蛇皮袋等杂物。附近的店铺经营户告诉记者,这辆车占着门前的停车位,还成为垃圾堆放点,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出手整治。
“僵尸车”似曾相识
车主应就在附近
记者从鹿城区文明办获悉,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拒不驶离的车辆,就处以罚款和拖车。记者走访发现,在疑似“僵尸车”的名单中,少部分“僵尸车”并不是一直纹丝不动。
在大同巷97号服装店附近,有一辆牌照号为赣L.N7798的汽车被居民投诉长期占用店铺前的免费停车位。但记者走访时,附近居民告知该车已于前一晚驶离。居民们还透露,这辆车应该是附近水果店的。随后记者果然在弄堂拐弯处的水果店前发现了牌照为赣L·N7798的白色长安CS35。
同样,在华电新都小区内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有居民说,这辆车子停在这一两年了,但曾经见过有人开着这辆车出入小区,车主应该是住宅区的住户。
对此,鹿城区文明办表示,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将644辆疑似“僵尸车”的名单提供给区城管和辖区交警支队,经调查取证证实车辆停放时间达到30天后,将做出拖车、罚款的处罚。同时,鹿城区文明办也希望,广大车主能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僵尸车”的整治,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说”法>>>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记者 夏婕妤 实习生 朱晓彬 通讯员 林小芬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