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   专题资料 -->正文
巩固国卫:明年温州取消子女统筹医疗
2018年12月26日 09:50:00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12月25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9年1月1日起,温州将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调整共涉及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及经开区近3.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他们的子女。

调整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为子女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2019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00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办理参保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分别是:门诊年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35%;住院年限额为20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医疗机构50%。此外,还将享受大病保险补助,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和28种特殊药品超过3.26万元,可享受60%-70%的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凡是子女为0-18周岁,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的,都需要重新办理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区农业户籍的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可通过二维码扫码,输入参保人姓名和户籍等基本信息后,就能参保缴费。调整过渡期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就读的子女每年统一在就读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他未就学(入园)的未成年人按各辖区具体公告参保,参保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起至12月。

此外,2017年起,我市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在办理“家庭共济”后,子女在门诊中自费部分,仍可由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的历年账户进行支付。(记者 孙余丹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