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中心西街38号的温州旭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阿国)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该厂房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场所层数:生产车间地上一至六层,办公楼地上一至三层,使用性质:丙类厂房,建筑面积:6764平方米)。该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编辑:夏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