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183号的温州市瓯海泰楷宾馆(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丁林楷,面积:1300平方米,性质:宾馆)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编辑:夏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