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水坑不减速导致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将获100元“罚单”;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记录或将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从鼓励见义勇为到单车停放规范,从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到具体法律责任,《条例》内容更加“贴民生、接地气”。下一步,《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僵尸车”停一月不动
最高罚款200元
无论斗转星移,它们从不挪移,直到灰尘满身轮胎瘪塌;它们长期霸占免费泊车位,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僵尸车”长期随处停放,不仅有碍观瞻,也是对公共权益和公共空间的侵占与掠夺,甚至成为安全隐患。可就是这样的“僵尸车”,却让行政执法、交管、小区物业等部门头疼不已。
《条例》让“僵尸车”的治理有法可依。《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如果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30日的,将被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要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30日影响其他业主的,也将面临相同的处罚。
共享单车经营单位
要设置电子停车围栏
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之一。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虽然带来出行便利,但在一些商圈入口、人行道、停车泊位等都被共享单车“占据”,共享单车形成“围城”之势,不文明停车更是屡见不鲜。
那么,谁来管理失序的单车?面对泛滥且影响生活的共享单车,市民和经营单位需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对此,《条例》规定,公民应当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不得故意损坏车辆,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违反者将被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而共享单车经营企业要采用设置电子停车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及时整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如果经营单位没有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行为纳入
个人信用档案
雨天被汽车溅一身水、在公园散步被没有牵绳的狗追得到处跑……这些情况,你在生活中是否经常会遇到。其实一个城市的文明与市民素质相生相长,“小细节”藏着“大文明”。因此,该《条例》的内容也更加“贴民生、接地气”。
例如《条例》第十二条中有一个条款写到,禁止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违反者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如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将被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对于养犬扰民等突出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导盲犬等工作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未清理犬只粪便。如果出门遛狗不牵绳的话,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行为人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
另外,《条例》还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公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可以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