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从加强开业申报管理、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加强租赁合同监管、落实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责任、加强分割改造和出租管理等十方面提出要求。重点整治出租不符合空气质量合格要求的房源等六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租金贷”,《意见》明确,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对于租赁住房空气质量问题,《意见》要求,长租公寓企业要承担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的主体责任。租赁住房房源特别是经过改建、装修后的房源,必须符合空气质量相关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长租公寓企业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
近年来,我省长租公寓市场快速发展,温州也有部分长租公寓项目陆续出现,如和堂悦舍、大城管家等,这些项目多为空置的商业物业、办公物业、老厂房等改造而来,受到不少年轻租户的欢迎。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长租公寓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我市发展并不十分成熟,难免存在个别房源品质低劣、房租上涨过快等问题。因此,此次《意见》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银子)
编辑:张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