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方案》中,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部分检查检验类价格降幅10%,诊查费、护理类、治疗类、四级手术项目等价格有所上升。
《方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温州医科大学共同制定,于8月6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10月15日印发。
据悉,此次调价实施范围为,温州市开展医疗服务的省、市属各公立医院,各区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调价旨在平衡省、市属公立医院同城同级不同价的价格体系,对诊查费、护理、治疗、手术、检查及化验类等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逐步实现同城同级同价政策,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的平衡。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温州是浙江医改先行先试地区之一,通过优化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腾出药品采购价格下降空间,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超200项检查类价格均下调10%
《方案》中,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为52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150项检查检验类价格,降低幅度均为10%。
降价的52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包括,磁共振扫描、CT平扫、脏器动态扫描、脏器静态扫描、脏器断层显像、脑血流断层显像、神经受体显像等;150项检查检验则包括,蛋白质指纹图谱、尿结石成分分析、叶酸测定、血清乙醇测定、甲状旁腺激素测定等。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部分检查类价格下调,为药品采购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诊疗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检验检查和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让利患者。
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增长不超10%
根据《方案》,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为,诊查费、中医类医疗服务类、护理类和治疗类、四级手术项目等。例如,诊查费,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在价格平衡后标准上提高2元/次,即由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住院诊查费在平衡后标准上提高4元/日,即由15元/日调整为19元/日;区属的二级医院调整为普通门诊诊查费11元/次、住院诊查费17元/日;专家正高、副高门诊诊查费分别调整为22元/次、17元/次等。此外,儿童(六周岁及以下)门诊诊查费同步调整,加收10元/次。
六周岁及以下儿童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儿童价格执行。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控费要求,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得超过10%,其中省、市属公立医院增长不得超过7%。(记者 张琳)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