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1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温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版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5年温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第二十五条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非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要求。具体规定为,除大型户外广告外,我市设置的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其他户外设施,也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随着城市的发展,户外设施的数量与日俱增,目前管理界限较为模糊。因此在新版《条例》中对该区块的类别进行了细化。此外,根据新版《条例》,以后我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简化了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能,也更加符合行政效能的要求。如以前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报批流程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环保部门分别核准。而新版《条例》出台后,对于该项的核准,以后只需要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核准过程中经环保部门同意即可。(记者 张晨)
编辑: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