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平阳县鳌江镇胜利路南侧郑家墩片I-04-05的平阳县福领天然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福领)所申报验收的平阳县鳌江液化
天然气气化站工程进行验收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编辑:夏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