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蓝田基地纬一西支路5号的温州市联兄革业有限公司,在该单位二号车间楼和三号车间楼之间搭建雨棚,占用防火间距。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编辑:夏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