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三期工业区拓元路七号的浙江大自然鞋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温州市龙湾区公安消防分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夏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