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的平阳县万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车间一和车间二的一层局部扩建夹层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平阳县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夏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