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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忆春堂足浴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2017年12月14日 16:03:00来源:温州消防网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绿都花城12幢108室的苍南县灵溪镇忆春堂足浴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苍南县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