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永嘉县桥下镇桥下街(东)214号的永嘉县成立大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永嘉县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