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航客机在温州境内的飞行安全,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和《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之规定,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划定了温州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征求意见稿)。
本次划定的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依法划定的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范围和已设置在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需要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不包括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需要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的划定依据为《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4-2013)。
本次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以后,将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和《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对保护区域进行保护。
目前,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定已经通过门户网站和邮件寄送的方式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6号、7号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局陈田副局长专程来我局指导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现龙湾国际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正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走内部流程,之后将向社会公布。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