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工业区奇伟路8号二层的温州市永丰超市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鹿城区公安消防分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