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学院中路金丰园1-3幢201-2室的温州市怡宝足浴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