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市学院西路51号由温州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都市花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