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江湾北路44-48号的苍南县假日宾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苍南县公安消防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罚。
编辑:俞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