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代市长徐立毅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我市将选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和易于推进的街道、住宅小区等,先行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不断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城区日常生活垃圾将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三类,同时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有处理条件(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探索开展厨余垃圾、废玻璃、废织物等细分类。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将统一制定,并在《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上向社会公布。
据悉,我市将坚持“户分类,村、社区收集,区级清运,市级处理”的原则,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各环节,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到201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50%以上,其中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校分类收集工作基本达到全覆盖,住宅小区达到50%,垃圾分类运输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16年底,城区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住宅小区,基本实现城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业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集中处置等。
审议中,徐立毅指出,垃圾处理是个全国性、世界性难题,也检验城区政府的管理水平。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需要,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要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环保意识,加快构建全民参与体系,自觉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切实形成垃圾分类处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携手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据了解,市政府将对各区垃圾减量化进行考核,强化政策引导,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