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已下发《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10月10日起,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从原先的130余平方公里扩至500余平方公里。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城区双屿街道、龙湾永兴街道、瓯海南白象街道等辖区范围新纳入禁燃区。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有关人员介绍,此前,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围合面积约130余平方公里,今年,禁燃区划定范围面积接近去年的4倍。一方面是应省里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基本覆盖建成区,我市建成区面积约215平方公里,意味着今年的禁燃区较去年要翻倍。另一方面,实际划定过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很高,希望通过高污染禁燃区范围的划定,进一步淘汰改造辖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的清理工作也必然加大。据悉,对于新增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锅(窑)炉(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机组除外),要求一律按规定期限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城管与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其中饮食服务业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由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燃料和物质,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