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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23日 09:10:00来源:温州水利网

浙水农〔2015〕3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要求和6月6日全省防汛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山塘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山塘汛期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度汛职责。各地要严格落实山塘防汛安全责任体系。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山塘,以乡镇(街道)政府为行政责任主体、村委会为管护责任主体、基层水利站(所)为技术责任主体;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山塘,按山塘的归属落实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管护责任。县级水利部门加强安全度汛业务指导。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人,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指)备案。

  二、进一步强化山塘巡查预警。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明确山塘巡查人员职责,重点加强屋顶山塘、初期运行山塘的日常巡查,主汛期应加密巡查,强降雨期间专人值守。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山塘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全省水库安全巡查管理系统,实行GPS考勤动态管理。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以及水情、工情,注意加强对可能出现坝体管涌、两侧山体泥石流等隐患地点观察。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防汛组织和基层水利员队伍的作用,与所辖地各山塘巡查人员建立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山塘安全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山塘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危及下游村庄安全的山塘逐一排查,重点检查坝体、溢洪道、启闭机、坝下涵管、两侧山体等重要部位,查找隐患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和危害,尽快处理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避险方案。

  四、进一步落实山塘防汛预案。要充分发挥基层防汛组织的作用,完善预报预警手段,有效执行预案。综合整治中的山塘,要严格按照施工度汛预案要求,加强值守,保持放空设施、泄洪道畅通,保持开挖面和施工设备稳定,杜绝在建工程度汛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未经完工验收的山塘不得蓄水运行。

  五、进一步做好山塘险情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险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迟报。一旦发现险情,巡查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村委会(山塘归属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防指报告,及时采取抢险避险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通告下游村镇,并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6月14日

编辑:查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