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政务频道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美丽浙南水乡示范片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10日 09:00:00来源:温州水利网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治水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关于“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至少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美丽水乡示范流域、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片区”的要求,依据(温治水办〔2014〕74号)规定的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示范片区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市治水办将组织开展2015年水乡示范片区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工作在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治水办统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实施。申报、复核评审分上、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二、自评申报

  1、每个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根据《评价办法》的要求可申报1-3个示范片区。申报的示范片区必须在我市开展“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以后(2013-2105年期间)实施建设的,并须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申报材料包括:《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示范项目情况表》、以及技术台账(包括相关规划及批准文件、年度建设总结材料等,装订成册,另附图片、影像资料)。

  3、申报的示范片区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规定的逐项做好自查自评,填写《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示范片区自评表》(参照评价标准表格格式),并附评分说明。对自评分80分以上的示范片区进行申报。第一批次于2015年4月底前、第二批次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市治水办。

  三、复核评审

  1、市治水办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院校,对《评价标准》里的各项指标进行技术复核评分。牵头市治水办组织成立示范片区评审工作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现场等方式,对自查报告和技术复核评分结果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报告,报市治水办主任会议批准。对没有通过审定的,明确整改内容及相关要求。

  四、考核表彰

  对获评的示范片区,市里将统一命名为“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示范片区”,并在年度五水共治考核中对所在地区按照考核办法给予加分。

  联系人:刘张栋,电话:88909162。

  附:温州市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示范片区评价办法

  温州市治水办

  2015年4月10日

编辑:查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