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及中央最新深化金融改革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信贷环境,缓解小微企业因抵押物缺失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政府主导的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认真落实2014年12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地方政府要多措并举,舍得投入,设立更多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增信作用,营造健康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温州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经营原则
信保基金为政府性、非营利性基金,旨在通过提供信用保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而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增进地区经济增长与社会安定。
信保基金实行“政府出资、银行捐助、政策性运作、市场化管理”的经营原则。
在保证信保基金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符合保证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并分散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三位一体的信用保证体系。
三、性质定位
设立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负责信保基金运行。运行中心的机构性质为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
运行中心人员实行自主招聘,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办资金80万元,由市政府出资。运行中心接受市金融办业务指导,创办初期与温州市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中心合署办公。
四、机构设置
信保基金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理事会理事由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地税)、人行、银监等与信保基金具有业务关联的政府部门及各出资单位派员构成,各理事会成员依业务职责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理事长为基金的法人代表。理事长由市政府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
运行中心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具体负责信保基金日常业务。运行中心下设若干业务部门,负责业务审核、风险控制、款项拨付及逾期理赔等业务。
运行中心员工约需20人,初期为10人。员工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组建方式
信保基金的初设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市本级政府出资4亿元,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计出资4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捐资2亿元。首批捐资机构为信保基金创始人理事单位。
捐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银行可以按照“一次认捐,分期到位”的原则出资,信保基金按各银行实际到位资金给予4倍的配套资金支持。
出资分两步到位。2015年首期到位6亿元,即市本级政府出资2.4亿元,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计出资2.4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捐资1.2亿元。其余出资于2016年到位。
视业务发展需要,在相关县(市)政府自愿出资和当地金融机构自愿认捐的基础上,信保业务可适时扩大到其他县(市)。
六、基金运行
(一)信用保证对象。
信保基金初创期保证对象主要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工信部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在信保基金运行初期,以初创期优质小微企业为优先扶持对象。
单个企业贷款授信银行不超过3家(含3家),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保证对象在试运行阶段主要采取间接保证,即由各合作银行推荐借款人申请基金担保,银行发放贷款。待业务成熟后逐步开展其它保证申请方式(直接申请和专项申请)。
(二)信用保证贷款投向。
信贷投向要符合温州产业发展导向,近期优先考虑市政府培育提升的“510产业”。禁止信保基金为从事融资性服务的资金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三)担保额度和费率。
信保基金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信保基金的综合平均担保费率控制在年1%左右。
信保基金合作银行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贷款利率水平。在利率管制放开以前,银行贷款利率须小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6倍;利率管制放开后由信保基金理事会另行确定。
不能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除外),不得附加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四)代偿分担。
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信保基金与合作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通常情况下,信保基金代偿保证额度的80%,银行承担其余20%,基金代偿比例可根据经济景气状况及银行信保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适度调整。
(五)帐户管理。
信保基金各合作银行的捐资额和财政性配套资金应同步存入政府指定账户,再由指定账户按相应比例分配到各合作银行的信保基金分帐户。
(六)基金收益。
信保基金的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按有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基金收益主要用于基金补充和保障信保基金运行中心日常运行。
七、风险控制
(一)总额控制。
信保基金提供的保证额度不超过上年末基金净值的10 倍。合作银行一般按不超过实际到位捐资额的50倍放大信用。为鼓励银行提高信保项目质量,当合作银行信保业务不良率低于1%时,其放大倍数允许扩大到60倍。
(二)风险预警。
根据合作银行推荐企业出现的逾期贷款率,确定不同的项目准入标准;出资政府辖区风险警示参照合作银行办法执行,银行推荐风险与辖区风险不一致时,按优先风险原则执行。
(三)责任追究。
建立信保基金出险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信保基金、银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不允许信保基金通过外源性负债扩大基金规模。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做好信保基金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定期对信保基金进行审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落实。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信保基金指导,制定出台信保基金管理办法,适时协调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二)健全企业辅导体系。
利用我市现有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网等资源,并引入优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建立企业辅导的联动机制,对信保项目小微企业开展纳税辅导、项目辅导、融资辅导、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方面的辅导培训,规范企业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打下基础。
(三)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有效途径,让社会各界了解信保基金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招,是培育产业发展后劲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建设良好信用担保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借贷双方正确理解信用担保的经济规则和各自的权利义务,综合平衡借贷风险与收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