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市环境卫生?
答:城市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环境整洁的基本行为要求,以及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2.城市中有哪些环境卫生设施和管理要求?
答:环境卫生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环境卫生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环卫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场所,其中环卫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小便池、化粪池、倒粪站、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废物箱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3.居民装修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要求?
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居民装修垃圾的管理,规范居民的装修垃圾处置行为,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
(一)要求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将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在居住小区的指定场所;
(二)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
(三)要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承运后,应当及时将承运的居民装修垃圾运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将收运的居民装修垃圾乱倒、乱堆。
对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场所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按每吨二百元处以罚款;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
4.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它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完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地区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居民产生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按规定定时、定点投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大件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废弃体积较大、份量较重的物品,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产生大件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要求,将大件生活垃圾定时、定点的投放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乱扔、乱丢,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定时收集居民投放在指定场所的大件生活垃圾。
5.居民倾倒垃圾、粪便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管理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管理工作必须依靠居民,为居民着想,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也就是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在规定居民投放、倾倒生活垃圾和粪便时,应当尽量避开居民工作、学习的时间;在规定投放、倾倒的地点时,应当方便居民,就近设置投放、倾倒地点和场所;在规定倾倒、投放方式时,可以采用上门收集、定时倾倒、收集等方式,使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化粪池和储粪池应当定期疏通。粪便外溢时,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对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
6.居住区环境卫生保洁有哪些规定?
答:居住区环境卫生是指一个居住小区或者一定范围内以居民的居室为中心的周围街巷道路、园林绿地、活动场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屋顶的环境整洁、卫生。居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要人人关心,天天重视,否则就达不到环境卫生整洁的要求。
一是居民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将粪便倒入倒粪站。
二是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旧木料、废箩筐、纸板箱等垃圾杂物。对已经堆积的各种垃圾杂物,应当自觉清除干净。
三是居民应当将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并承担清运的费用。装修垃圾是指居民在翻建、改建、装饰或者装修住房过程中产出的垃圾。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