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组织监督检查科、业务科工作人员前往鹿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伪基站”案件。
被告人雷某某、谢某某夫妻二人受他人雇佣,于2014年1月在温州、余姚等地利用“伪基站”设备向移动用户非法发送短信1.7万条。庭审时,二被告人对作案情节供认不讳。公诉方向法庭出具了“伪基站”设备、移动公司提供的1.7万个手机的IMSI码,温州无线电监测站提供的设备检测报告等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围绕非法短信的数量如何认定、使用“伪基站”的行为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案件焦点进行了辩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人以被告人受他人指使属从犯,犯罪行为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减轻判决,给予被告人一年至二年的量刑。法院将合议后,择日做出判决。
旁听庭审是一次普法教育,也让作为无线电管理的执法人员意识到无线电管理的艰巨性以及肩负的使命。
(文章:苏孝鹏)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