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是实践主体,必须始终坚持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道德约束和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内化于心的精神追求、价值自觉,并在实践中外化于行。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于公民个人层面概括出的核心价值观,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的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理念的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在“软实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特别是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的不够完善、思想道德领域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社会上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人情冷漠等现象,一些人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信仰出现了动摇。面对发展形势的复杂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如何形成社会共同的主流价值观,如何把公民的道德观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课题。从公民个人层面提炼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用凝练的语言概括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它是公民日常生活中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即热爱祖国,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对自己祖国最神圣、最深厚的情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倡导爱国,既要从情感上发自内心地爱国,也要理性冷静而不是狭隘偏激地表达爱国情怀,要成为遵纪守法、自信包容、成熟理智的现代公民。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有事业心和进取意识,要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体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诚是内心的态度,信是外在的行为,诚信要求公民诚实劳动、以诚待人,为人处世讲信用、守承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几千年来流淌在民族血脉中的优秀基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尤其要注重培养公民的诚信品格。友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即人与人和睦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让人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二是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友善,人可以利用自然,但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爱护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决定了规范公民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内在统一、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从立体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从国家、社会、公民的纵向逻辑,也有每个层面的横向思路,构成纵横交织的立体结构。在这个立体结构中,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足点和基本点,它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使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的过程中融入生活、扎根群众。只有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到每个人的心中,外化于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可能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
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培育公民的价值自觉
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文化自觉的概念,在国内引起较大的反响。他认为,文化自觉就是生活在文化中的人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也就是说,文化自觉就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认知、自我创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有文化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流价值,在社会主义文化中处于核心地位,要做到文化自觉,首先必然要求价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核心价值观具有认知上和实践上的高度自觉。具体到公民个人,就是要做到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思想上自觉认同、在实践上自觉行动、在责任上自觉担当。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价值认同是培养公民价值自觉的前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要使它成为公民的自主选择、自觉追求,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道德,是一种精神现象,涉及人的内心世界,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价值准则、道德规范就是通过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使道德认识融入人们的道德意识,转化为人们的道德意志,进而使人们养成自觉的道德习惯,成为有道德的人。这一过程就是古人所说的“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集中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的主流价值,要通过宣传和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对之产生深厚的价值认同、养成清醒的价值意识、形成理性的价值判断、上升到坚定的价值信仰,从而具备明确的价值立场。
有了对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和信仰,还要重在实践。古人云:“说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说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故以行为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行动。只有人人都成为积极活跃的实践主体、成为自觉能动的建设力量,核心价值观才能获得最富营养的培育沃土,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全体中国人民在价值准则上的最大公约数,体现了共同的道德理想和精神追求,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要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实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动群众、带动群众。普通群众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要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中遵纪守法、诚信守约、弘德扬善,努力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高雅审美情趣、健康心理素质的社会主义现代公民。
国家、民族、社会、家庭,既是命运的共同体,也是责任的共同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共同的信念和追求,需要我们共同承担起践行的责任。这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境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不是少部分人的责任,而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忠于自己的祖国,维护祖国的尊严、统一和强大,是每一个公民的天然义务、政治责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既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单位、集体、国家的发展;诚实守信,是个人道德人格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担当;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对待自然,体现“民胞物与”的优秀传统,是对他人、对自然、对后代应尽的责任。只有人人都自觉肩负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责任,国家才会更加强盛,社会主义事业才会更加兴旺,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爱。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实现的。作为观念形态的核心价值观,也要依靠人这个历史主体在实现自身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得到培育和践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把国家、社会、集体的发展与公民个人的价值准则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利益诉求、价值追求、发展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利益诉求。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现代心理学也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生存和发展这两个需要。生存的需要是首要的、基本的、优先的,只有生存、安全、尊重的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人们才能进一步追求自身的完善和发展。任何一种社会思潮要有生命力,就应当反映一定群体的基本需要和利益诉求,从而获得群体的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必然涵盖群众的利益诉求。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说,需要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前提下,真正给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公民个人层面来说,在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过程中,无形中也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了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在这里,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与个人的价值追求实现了内在统一。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助于实现个人的价值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都贯穿着价值追求,即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享受价值。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决定了人的价值追求活动必然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必然要体现社会发展的系统性要求,要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价值目标相一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基本的价值准则,提供了真善美、假恶丑的评判依据和价值权衡。公民只有始终坚持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使个人的价值追求与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实践中融合、转化,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的价值超越、实现理想的价值目标。
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助于实现个人的发展需求。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特别是在思想观念领域,社会价值观更加多元、社会思潮更加多样,金钱至上、唯利是图、诚信缺失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物质和名利面前,许多人由于缺乏“免疫力”而成为物质和金钱的“奴隶”,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异化”的人。这就警示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在物质和精神两个领域充分发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不仅规范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行为,也为人们提供理想追求和道德信仰。公民在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的同时,也为国家富强、社会进步、文化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从而也促进了自身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龚剑飞
编辑:金晶